為加快全市種植業發展,加大金融資金支持種植業的力度,柳州市農業局與市有關金融機構共同合作,向柳州市具備貼息貸款條件的涉農企業、農民合作組織、家庭農場以及種植大戶給予種植業貸款財政貼息。
以下是柳州市種植業財政貼息貸款實施方案(試行)--
為加快推進現代農業發展,進一步做大做強農業優勢特色產業,經與財政部門研究,現通過政府與金融機構的合作,吸納金融資本投入現代農業生產,從而放大財政專項資金作用,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根據我局與市有關金融機構達成的合作協議內容,特制定我市種植業財政貼息貸款實施方案。
一、貼息貸款對象和申請人條件
(一)貼息貸款對象
具有良好信用,無金融機構歷年不良欠款、遵守國家法律和有關法規,年齡在60歲以內,身體健康、具備一定種植技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涉農企業、農民合作組織、家庭農場以及種植大戶等。
(二)貼息貸款申請人種植規模條件
有相對集中連片基地面積的水果、茶葉、蔬菜(含食用菌)、桑蠶生產基地。生產基地獲得或正在申報農業部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地理標志農產品認證的,給予優先支持。對列入柳州市級扶持的各縣(區)現代農業科技示范園、示范性家庭農場可適當放寬財政貼息貸款條件。
1.水果:集中連片柑桔類面積200畝以上、其他新興水果面積80畝以上,符合縣區水果產業發展規劃,產品適銷對路,已經形成地方特色的水果生產基地。
2.茶葉:集中連片面積100畝以上,茶園地塊清楚,管理良好,加工工藝先進,市場銷售良好。
3.蔬菜:集中連片露地栽培面積150畝或設施栽培面積50畝以上,年生產食用菌菌種30萬棒以上。對周年生產、設施化生產基地、產品適銷對路、已經形成地方特色的蔬菜(食用菌)產品生產基地優先安排。
4.桑蠶:位于連片100畝以上桑園聚集區,養蠶技術過硬的養蠶戶或小蠶共育戶。建設標準蠶房、實行小蠶共育、蠶沙無害化處理等蠶業生產基地優先安排。
二、貼息貸款用途
種植業財政貼息貸款用于支持對農民增收有較強帶動作用,或具有較強現代農業示范作用的涉農企業、農民合作組織、家庭農場等發展種植業,貸款資金主要用于:
1.擴大生產規模,改善生產環境等資本性支出;
2.農用物資采購、種植業生產經營等生產性資金;
3.扶持帶動農民發展水果、蔬菜、桑蠶、茶葉等產業的流動資金。
三、貼息貸款方式、期限、利率與額度
貼息貸款方式、期限、利率與額度詳見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合作協議書(附件1)。按照國家農業部或自治區蔬菜、水果、茶葉、食用菌等標準園建設的項目,貼息貸款最高額度可以適當提高。(國家或自治區標準園具體要求可登錄柳州市農業信息網查詢)
各年度貼息貸款額度指標,由市農業局根據各縣區貼息貸款發放進度情況進行調整分配。
四、貼息貸款辦理
(一)申請
符合貸款條件的對象向所在縣(區)農業局提出貸款需求申請報告(個人申請參考樣本見附件2),填寫《柳州市種植業財政貼息貸款申請表》(附件3),并附相關材料(附件6)。
(二)初審
1.機構設置:市農業局、各縣(區)農業局分別成立相應的種植業財政貼息貸款審核領導小組,按水果、茶葉、蔬菜(含食用菌)、桑蠶等相關產業,開展財政貼息貸款申請人資格的審核、審批,負責向協議金融機構推薦符合貸款條件的申請人。
2.審批規定:
縣(區)農業局對申請人從事種植的具體情況進行初審后,對符合條件的在申請表上加蓋公章,按貸款額度資金完成農業部門的審批,具體要求如下:
(1)貸款額度50萬元(含)以下,縣(區)農業局審批;
(2)貸款額度50萬元以上,縣(區)農業局匯總后每月28日前,報市農業局(匯總表樣式見附件4),市農業局審核小組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實地審查,并以書面形式完成審批。
3.審批結果處理:
(1)貸款額度50萬元(含)以下,通過審批的申請表,縣(區)農業局直接交所在地協議金融機構辦理貸款調查等審查事項;
(2)貸款額度50萬元以上,市農業局將通過審批的申請表交回縣(區)農業局,由縣(區)提交所在地協議金融機構辦理貸款調查等審查事項;未通過審批的,申請表退回縣(區)農業局。
五、貸款貼息辦法
(一)貸款貼息種類
在批準的貼息貸款期限及額度內按貸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貼息。超過基準利率的上浮利息、罰息和逾期利息由借款人自己負擔。
(二)貼息辦理程序
借款人按時償還貸款利息,協議金融機構以季度為周期批量統計借款人的相關貼息材料,經縣(區)農業局初審后,報市農業局審核無誤后撥付貼息資金到市級協議金融機構,由其將貼息資金轉至相應借款人賬戶上。
六、貸后管理
(一)各縣(區)農業局每月終了前5個工作日內將當月已發放的貼息貸款情況(附件5)及金融機構審批后的貸款申請表報市農業局備案。
(二)各縣(區)農業局要加強對種植業主貼息貸款使用監管,定期核查貸款種植業主項目建設情況,確保貸款用于種植項目。一經發現種植業主取得的貼息貸款未用于種植項目的,停止支付貼息資金。
(三)各縣(區)要加強對貸款工作的總結。每季度終了前5個工作日內將總結報市農業局,總結包括資金投入情況(含貸款資金和自籌資金)、項目具體建設情況、取得的效果和效益、存在問題和建議等。
七、其他
(一)審批的貸款貼息期到期后,原則上同一項目一年內不審批新的貼息貸款。
(二)各縣(區)加大宣傳力度,通過當地主流媒體,大力宣傳“種植業財政貼息貸款”的重要意義、申請辦法和辦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