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客商在鐵觀音的故鄉安溪投資興業,不僅可享受國務院、省人民政府賦予的所有優惠政策及《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的若干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還可享受鐵觀音故鄉安溪縣人民政府出臺的各項優惠辦法。
稅收
l、從事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企業所得稅減按24%征收。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從事高新技術(經省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認定)、能源、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企業所得稅減按15%稅率征收,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享受“二免三減半”。
3、外商投資創辦的產品出口企業,在依照稅法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后,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可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4、外商投資企業舉辦的先進技術企業,依照稅法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后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延長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5、外商投資企業進行技術開發,當年的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實際增長1O%(含1O%)以上的,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允許再按當年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
6、從事企業、林業、牧業的外商投資企業,依照稅法規定免稅、減稅待遇期滿后,經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在以后的十年內可以繼續按應納稅額減征15%-30%企業所得稅。
7、外商投資企業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或場所發生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8、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者作為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五年,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準,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稅款。
9、外商投資企業,凡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項目,進口的生產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