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茶葉檢驗標準分為茶葉生產國家標準和非茶葉生產國家標準兩種類型。前者以出口檢驗為主,后者以進口檢驗為主。現在各國茶葉檢驗標準逐漸趨向于制定國家標準。有些國家將國際標準化組織的推薦轉化為國家標準;同時還規定茶葉必須遵守各國的食品衛生標準和法規。
茶出口國國家標準
茶葉出口國家制定檢驗標準的有印度、前蘇聯、土耳其、斯里蘭卡、肯尼亞、盂加拉和毛里求斯等國。
印度:印度是世界上茶葉生產、消費和出口數量最多的國家,95%以上是紅茶。制定的茶葉檢驗的國家標準有下列4種:
茶葉規格 (IS 3633-72)
茶葉取樣 (IS 3611-67)
茶葉術語 (IS 4545-66)
茶葉包裝規格 (IS 10-76)
印度早在1966年就把評茶術語列為國家標準。茶葉品質感官審評,評茶師對茶葉品質的描述,專門有一套特殊的術語。根據茶葉化學成分的分析,制定了紅茶品質規格。對粗纖維的規定為12-15%,并根據對本國有代表性茶樣的分析,建議以12代替ISO 3720規定的16.5%;水浸出物含量的最低限度為35%,為了提高印度茶葉品質,他們建議把最低限度提高到38%。
關于防止茶葉摻假的規定已列入1954年制定的印度防止儀器摻假法令。違者沒收茶葉并予以處罰。為了與ISO 3720保持一致,印度已修訂了本國茶葉國家標準,政府用法令支持國家標準的實施。為了保證茶葉質量,印度政府設有茶葉質量監管機構_茶葉局。并訂有茶葉質量管理條例,在產地和出運港口,實施檢驗,使規定的最低標準得到嚴格遵守。
斯里蘭卡:訂有紅茶(CS:135-1979)、速溶茶葉(CS:401-1976)和禁止劣茶輸出法標準。所有茶葉在生產過程中或出口時,對茶葉的質量,都要受茶葉局監管,除經申請許可,用作提取咖啡鹼、色素或其他工業用途(不包括提取速溶茶)者外,對不符合法令的低劣茶葉,不得出口。
日本:茶葉標準由農林、厚生、通商產業3省聯合頒布。訂有茶葉質量標準、檢驗方法、檢驗方法、包裝條件、取樣方法等。質量標準包括品質的形狀與色澤、水色與香味、水分、茶梗、粉末及衛生指標等項。品質訂有最低標準樣茶,每年由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茶葉水分、茶梗、粉末含量有以下規定:
(1)水分:各種綠茶及固形茶不超過5.5%,各種紅茶、綠茶、末茶和袋泡茶不超過7%;
(2)茶梗,不超過(%):炒青、出口煎茶,珍眉、秀眉5,珠茶、特種紅茶3,粗綠茶20,特種綠茶、紅茶中的葉茶、碎茶1,紅綠末茶2,固形茶1;
(3)粉末:炒青、出口煎茶、珍眉、珠茶、粗茶和紅茶中的葉茶以30目篩下物稱為粉末,秀眉、紅碎茶以40目篩下物稱為粉末,紅、綠末茶、固形茶以60目篩下物稱為粉末,分別規定粉末標準不超過(%):炒青、出口煎茶、秀眉5,珍眉、粗茶3,珠茶、固形茶2,葉茶4,紅碎茶7,紅、綠末茶10;
(4)不得含有不純物,不得著色。混合茶(兩種以上的不同品名混合而成的茶葉)的形狀與色澤以混合茶類似的茶葉為標準,形狀與色澤不相同的各個項目,按相同類型的茶為標準。
土耳其:土耳其的茶葉國家標準共有8種,均于1971年公布施行。其編號和標題如下:
TS 1561-71 茶葉已知于物質含量的粉末狀樣品的制備;
TS 1562-71 茶葉在103攝氏度下重量損失的測定;
TS 1563-71 茶葉水浸出物的測驗;
TS 1564-71 茶葉總灰分的測定;
TS 1565-71 茶葉水溶灰分的測定;
TS 1566-71 茶葉酸不溶灰分的測定;
TS 1567-71 茶葉水溶灰分堿度測定;
TS 1568-71 茶葉從大包裝中取樣;
TS 2948-71 茶葉從小包裝中取樣。
土耳其是以國際標準化組織推薦的茶葉國際標準作為他的國家標準的。
其他:肯尼亞和孟加拉國的茶葉質量控制工作受國家標準局監管。毛里求斯和孟加拉國所訂紅茶標準,與ISO 3720紅茶規格相似。印度尼西亞有紅茶的描述性品質規格。
茶葉進口國國家標準
美國:美國進口茶葉的最低標準是通過不同方式和評茶師的感官審評建立起來的。在1987年制定的"茶葉進口法案"中規定,所有進入美國的茶葉,不得低于美國茶葉專家委員會制定的最低標準樣茶。最低標準樣茶,每年從貿易樣中先訂,計有7種:
(1)中國紅茶(包括臺灣省);
(2)紅茶;
(3)烏龍茶(包括臺灣省);
(4)綠茶;
(5)中國包種茶(包括臺灣省);
(6)香料茶(spiced tea );
(7)加香茶(flavored tea )。
各類進口茶葉,根據美國《食品、藥品和化妝品管理規定》,必須經美國衛生人類服務部、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ii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簡稱FDA)抽樣檢驗,對品質低于法定標準的產品和污染、變質或純度不符消費要求的,茶葉檢驗官有權禁止進口,對茶葉的農藥殘留量除非經出口國環境保護部門許可,或按規定證明殘留量在允許范圍內,否則屬不合法產品。
澳大利亞:海關"進口管理法"1975年和1977年先后規定,絕對禁止進口的茶葉有:泡過的茶葉、摻有假茶或不適合人類飲用的茶葉、有損于健康和不合衛生的茶葉。對一般進口茶葉,必須符合下列標準:水浸出物不少于30%(以干態計),總灰分不超過8%,水溶性灰分不超過3%(以干態計)。
埃及:進口茶葉必須符合1975年修訂的"進口茶葉管理法"規定的如下標準:(1)各類茶葉必須用茶樹的新梢嫩莖、芽、葉制成,根據不同制法分為紅茶和綠茶;(2)各類茶葉的香氣、滋味、顏色、品質必須正常,不得摻有泡過的茶葉、假茶或混有外來物質,不得著色或混有金屬物質;(3)茶梗不超過20%;(4)水分不超過8%;(5)灰分不超過8%,其中水溶性灰分不少于總灰分的50%,水不溶灰分不超過1%;(6)多酚不超過(%):綠茶12、紅茶17;(7)水浸出物不少于32%;(8)咖啡堿不少于2%。水溶性灰分堿度100克樣品中不少于22毫克當量;(9)包裝必須是對茶葉無害而適合茶葉儲藏的容器。
巴基斯坦:巴基斯坦的茶葉國家標準有以下3種:
PS 493-1965 茶葉標準-A
PS 18-1958 茶葉包裝箱及制箱用膠合板:
PS 784-1970 茶葉標準-B。
茶葉標準規定紅茶必須經過發酵、干燥而正常,不含非茶類夾雜物、茶灰或其他雜質。允許含茶梗,但不允許未發酵的,含梗量不得超過10%。綠茶必須經過干燥而正常,不含非茶類夾雜物、茶灰或其他雜質。
茶葉理化標準有:(1)水浸出物不得低于33%;(2)總灰分含量應在3-8%之間,其中水溶性灰分占總灰分的比例不低于45%;(3)水溶性灰分堿度,以K2O計應在重量的1.5-2%;(4)酸不溶性灰分不得超過0.8%。(5)粗纖維含量不得超過15%;(6)咖啡堿含量不得少于2.5%。(7)茶多酚含量不得少于10%;(8)紅茶水分不超過10%。以上限量標準均有其自己的檢驗方法。
英國:已把ISO 3720紅茶規格標準等,轉換為英國的國家茶葉標準。規定從1981年4月1日起,凡在倫敦拍賣市場出售的茶葉,必須符合這個標準,否則就不能出售。并將ISO 1839-1980茶葉取樣方法,轉換為BS 5987-1985英國標準。其他標準還有:
BS 6008-1985 茶-供感官檢驗用茶湯的制備;
BS 6048-1987 茶-紅茶技術條件;
BS 6049/1-85 茶-已知干物質含量的磨碎試樣的制備;
BS 6049/2-85 茶-在103攝氏度失重的測定;
BS 6049/3-85 茶-水浸出物的測定;
BS 6049/4-88 茶葉總灰分的測定;
BS 6049/5-81 茶葉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的測定。
BS 6049/6-88 茶葉酸不溶灰分的測定;
BS 6049/7-71 茶葉水溶性灰公堿度的測定;
BS 6325-82 茶-紅茶有關術語詞匯;
BS 6986/1-88 速溶茶取樣方法;
BS 6986/2-88 速溶茶松散密度和壓實密度的測定方法。
智利:其茶葉國家標準有:(1)水分不超過12%;(2)粉末不超過5%;(3)含梗量不超過20%;(4)總灰分不超過8%;(5)10%鹽酸不溶灰分不超過1%;(6)水浸出物紅茶不少于24%、綠茶不少于28%;(7)咖啡堿不少于1%。
法國:贊成ISO 3720,并十分重視標準中茶葉代用品的鑒別,其茶葉國家標準有下列10種:
NFVO 3-001-1972 茶葉規格;
NFVO 3-340-1972 茶葉取樣;
NFVO 3-341-1966 茶葉試驗用粉末狀樣品的制備;
NFVO 3-342-1966 茶葉水分和揮發性物質測定;
NFVO 3-343-1968 茶葉水浸出物測定;
NFVO 3-344-1968 茶葉總灰分測定;
NFVO 3-345-1968 茶葉水溶灰分和水不溶灰分測定;
NFVO 3-346-1968 茶葉水溶灰分堿度測定;
NFVO 3-347-1968 茶葉酸不溶灰分測定;
NFVO 3-355-1972 茶葉制備感官審評用的茶湯。
羅馬尼亞:茶葉國家標準有以下4種:
STAS: 968216-1975 紅茶;
STAS: 968217-1976 茶的灰分測定;
STAS: 968214-1974 茶葉從大容器中取樣;
STAS: 968215-1974 茶葉從小容器中取樣。
保加利亞:茶葉國家標準有:
B.A.C 9808-1972 紅茶;
B.A.C 2757-1977 開胃茶;
B.A.C 2758-1977 安神茶;
B.A.C 2759-1977 利尿茶。
德國:該國贊成ISO 3720,除有嚴格的茶葉衛生標準外,定有以下檢驗方法標準:
DIN 10800-81 茶葉和茶葉制品的檢驗_干物質含量的測定;
DIN 10801-86 茶咖啡堿含量的測定;
DIN 10802-83 茶總灰分測定;
DIN 10803-85 茶水浸出物的測定;
DIN 10804-86 茶葉和茶葉制品的檢驗_茶柔質含量的測定:
DIN 10805-87 茶酸不溶灰分的測定;
DIN 10806-83 茶試樣制備;
DIN 10809-88 茶感官審評方法。
其他:捷克和斯洛伐克的茶葉標準有:茶葉取樣;(CSN 580115-89);茶葉詞匯(CSN 581303-88);發酵紅茶一般規定(CSN 581350-74)。匈牙利的茶葉標準有:茶葉(MSZ 8170-80)。沙特阿拉伯的茶葉標準有:茶葉(SSA 275-82)。